就任後,執行人要先盤點「被繼承人有什麼財產、有什麼債務」,製作遺產清冊,通知各繼承人。
清冊內容包括:不動產(地址、地號、建號)、銀行存款(各金融機構帳號與餘額)、股票與投資(券商帳戶明細)、車輛、保險、其他財產、以及債務負債
沒有。一份有效簽署的遺囑會一直生效,直至被撤銷或被新遺囑取代。但要注意,結婚會自動撤銷之前訂立的遺囑。
贍養費會其中一人把定制好的金額給予另一人。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,有協議方會有給予的責任。若沒有約定就不用再給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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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雙方在解決婚姻問題方面遇到困難,可以考慮尋求心理治療師、婚姻顧問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。
遺囑執行人是指在遺囑生效後,負責依照遺囑內容執行各項事務的人,其核心任務包含遺產清算、管理、分配以及稅務申報。簡單來說,遺囑執行人就是替被繼承人完成「最後意志」的關鍵角色。若沒有適當設置,極容易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爭議,因此理解遺囑執行人的制度與實務操作至關重要。
A: 平安紙 如果立遺囑人後來又簽署一份新遺囑,或者毀壞原遺囑,則原遺囑會被撤銷。另外,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訂立後結婚,原來的遺囑將自動失效。但如果是離婚,則遺囑仍然有效。
誤區二:認為自製的平安紙「隨便寫寫」即可。任何遺囑,無論是自行草擬還是經律師代筆,都必須符合法定格式與簽署要求,否則將被視為無效。
在香港訂立遺囑,除了形式上的要求,還有不同的草擬方式可供選擇,每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及適用情境。選擇合適的訂立遺囑方式,能有效保障您的遺願。
不一定。根據香港法例,市民可自行撰寫平安紙(即遺囑),並無強制要求必須由律師草擬。只要內容清晰,寫明遺產分配、受益人資料(如姓名及身份證號碼),並符合《遺囑條例》規定的簽署及見證要求,便具有法律效力。不過,為確保格式正確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,仍建議尋求法律專業意見。
簡言之,遺囑執行人最重要的工作是管理遺產。內容包括進行遺囑的分配、遺贈物之交付、訴訟行為、遺產登記完稅、其他執行上必要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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